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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給付金相關問題

發問:

各位大大好: 請問一下~ 我是在10/13辦理第一次失業給付認定申請, 14天後就是10/27再將資料送勞保局審核給付, 但是我在辦完資料且就業中心認定完成時 接到入取通知,報到時間為11/03。 1.請問- 這樣我是可以領到失業給付金的嗎? 是不是在10/13-10/27這14天內我可以不用再找新工作面試? 2.再請問- 申請完成後的十四天內,就業中心會主動安排課程嗎?會主動幫你找工作嗎? 煩請各位大大幫忙回答 ~~~ 感謝您 ~~~

最佳解答:

1.報到錄取日是在10/27之後,只要加保日是在1027之後,則請失業給付的資格不受影響。 2.是不是在10/13-10/27這14天內我可以不用再找新工作面試? 關於這一點,各就業服務站標準不一,你可以找兩次網路求職記錄,已備查詢, 3.申請完成後的十四天內,就業中心會主動安排課程嗎?會主動幫你找工作嗎? →如果這十四天內有就業促進的課,剛好上課人數不足,則有機會叫你去上課,主動找工作是必要的,這是就業服務站的職責,如果有幫你找到可以去面試的工作,你要去面試,若連面試都不願意去,就業服務站可以拒絕你辦失業給付。 2008-10-13 12:40:27 補充: (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情形)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 請: 一、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。 二、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,參加就業諮詢 或職業訓練。

其他解答:31C9A75CB3B143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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