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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~房屋租賃契約已簽~也收了押金~隔日乙方卻要取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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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:

想請問;我們有店面出租,且彼此已先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,但生效日是八月1日,為期一年!乙方有說這幾天要準備把東西陸續搬進~甲方並告知先收取兩個月的押金,乙方也付了,但簽約隔日乙方卻打電話說想取消租賃請問;這樣乙方算違約嗎?甲方該退押金嗎?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忙~感恩ㄋㄟ 更新: 所以甲方可沒收乙方一個月押金對吧~

最佳解答:

?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,突然反悔產生違約問題.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.你另註明違約金嗎..或一般市售房屋租賃契約書.都是依18條.租賃期間內乙方著提前搬離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..簽約付定金視同合約成立 租賃店面最好拿房屋租賃契約書.去法院公証.掌握三大原則.避免﹕租屋糾紛.從屋況.租屋人民法443條轉租或分租使用權..房屋租賃契約書另註明 以免糾紛 民法284條訂約當事之一方由他方受付定金視同契約成立.可扣他一個月

其他解答:

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,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|||||合約既已在雙方屬意下簽訂完成...則該合約及視為已生效..此時若甲方無法履行合約或需要解約...則甲方式有權沒收該一個月押金喔....!D1B39E804036C6B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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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dfvj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