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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急急急尋求幫助詐騙案後續

發問:

請問如果地檢署已經偵查完畢發出判決書了是以簡易庭方式處理 但是幾天後又收到法院寄來的刑事傳票叫我朋友去開庭? 那這樣到底是什麼意思? 部是以簡易庭方式處理未什麼還要開庭? 我朋友是被告?那告他的人都會出現嗎?

 

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+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

最佳解答:

請問如果地檢署已經偵查完畢發出判決書了是以簡易庭方式處理 ---地檢署 沒有權利作判決 板大朋友應該收到的是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----這等同於一般的起訴書 簡易程序 大多被告雖不用出庭 但並非絕對 有必要 法官還是會傳喚出庭 且若法官認定此案不適宜用簡易程序 也可以改成通常審判程序 (刑事訴訟法 451條之ㄧ 452條參照) 所以 板大朋友出庭仍為正常 告他之人是否會出現 則未必 若屬非告訴乃論之法條 就看法官是否要傳喚相關人士當證人 若屬告訴乃論之法條 就一定會出庭

其他解答:34CDDE348BEB263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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