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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局如何核定殘廢給付等級

發問:

有一個問題,請大家幫忙.我朋友的爸爸最近申請殘廢(失能)給付,之前到醫院開殘廢診斷書,他屬於神經障害殘廢,醫生勾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,原本以為勞保局會判定7等級的440日.但今日收到勞保局的核定通知書,核定13等級60日,給付標準表上寫13等級:通常無礙勞動,但由醫學上可證明遺存經神症狀,但醫師並不是勾這個,是不是要到勞保局問一下,還是可否在請醫生重開殘廢診斷書,勾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,直接退保,這樣可以嗎?如果退保是不是最低3等級,有840日?目前領有輕度殘障手冊.因為領60日在繼續加保到65歲退休還是比較不利的,感謝大家的回答. 更新: 病名:小腦溢血併水腦症. 更新 2: 如果請醫生重開殘廢診斷書,需隔多久才可在開呢? 更新 3: 診斷書有copy下來嗎第 3 頁有寫什麼. TO:佐陵:1.意識狀態:勾正常. 2.呼吸狀態:呼吸正常. 3.肌力程度:全勾4左側/右側上肢.下脂.共勾四個. 4.行動能力:勾需扶扙行走. 5.臥床狀態:勾大部份時間需臥床. 6.工作能力:勾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. 7.攝食狀態:暫時需人餵食. 8.大小便情形:勾可自理. 9.沐浴更衣:勾部份需人扶助. 10.語言狀態:正常. 就這樣. 如果請醫生重開殘廢診斷書,需隔多久才可在開呢? 佐陵謝謝. 更新 4: 開刀已剛滿2年了. 可告知其年齡.勞保年資.保額.工會或公司投保.是否要勾終生無法工作還得綜合各項因素評估.子女都很大了吧.配偶情形 年齡60歲,年資13年,22000左右,工會,子女都很大了,配偶健康. 您用的可能是舊的失能表,是的,去年拿的.佐齡謝謝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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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解答:

請問是什麼病名 憂鬱.? 2009-04-17 23:53:03 補充: 小腦溢血併水腦症. 在 13等殘與 7 等殘中與醫生勾選無直接關係 當然並不能說完全沒關係 這症狀有可能給付 7 等殘 請問目前行動能力與語言能力正常? 有否像一般外面所見中風人走路一跛一跛.一手不動 說話結巴 2009-04-17 23:54:26 補充: 診斷書有copy下來嗎第 3 頁有寫什麼 2009-04-19 00:22:11 補充: 行動能力:勾需扶扙行走..臥床狀態:勾大部份時間需臥床 這已經是 3 等殘與 7 等殘中間範圍了.已經超過 7 等殘了 3~6個月就可重開診斷證明再申請. 您用的可能是舊的失能表.新表中有一失能評估.視下一條再論.目前在復健中嗎 可告知其年齡.勞保年資.保額.工會或公司投保.是否要勾終生無法工作還得綜合各項因素評估.子女都很大了吧.配偶情形 2009-04-20 23:34:34 補充: 建議: 近期申請 440 日失能 新失能申請書 4頁 13 項失能評估: 3 級:中度失能.須要一些幫助.但能獨立行走不須協助 沒理由 440 日請不過 與殘障手冊無關 2009-04-20 23:52:34 補充: 申請 440 日失能-逐步提高保額到65歲(60歲以後五年.能提多少是多少).待65歲時再考慮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年金. 理由: 21900元30=730元一日 現請領3等殘失能一次 840日*730= 613200元.只比7等殘多出400日292000元.就落入國民年金.金額算比較少. 2009-04-20 23:53:07 補充: 或領失能年金21900*1.55%*13年=4413元每月.金額亦不多.不多原因在於年資太少 死亡部分:死亡給付為遺屬津貼30個月.不以計算平均值而論可換算成900日.若換成年資須投保22.5年(1*15+7.5*2).故請申請440日後即申請老年亦不划算(不論一次或年金) 如現請440日.提高保額到65歲.即使中間往生請領死亡金額至少21900元*30個月=65700元.一定大於任何方式.何況保額提高.保額提高在此就是提高保障.增加老年給付平均薪資 2009-04-21 00:03:50 補充: 當保額大於等於26400元時.喪葬津貼 5 個月 26400元*5=132000元 即使子女43900元*3=131700元.家屬死亡即不存在(放棄) 如每年提高15% 60歲-21900元.61歲-25200元.62歲-28800元.63歲-33300元.64歲-38200元 若一次請領(38200元*12個月+33300元*12+28800元*12)/36=33433元平均值.到65歲年資18年 33433元*(1*15+2*3)=702093元...活著時可使用.以後還有家屬死亡3個月 2009-04-21 00:04:25 補充: 先看看有問題再密

其他解答:

建議您,新法上路後請領失能年金比較有利 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平均日投保薪資之計算: (1) 失能年金: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(2) 失能一次金(含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):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(即診斷永久失能日期)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;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。 給付額度: (1) 失能年金: A. 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,每滿1年,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.55%(即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 )。 B. 金額不足新台幣4,000元者,按新台幣4,000元發給。 C. 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,已繳納保險費之年資,每滿1年,按其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1.3%計算發給(即國保之月投保金額 × 繳費年資 × 1.3%)。 D. 合併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後,金額不足新台幣4,000元者,按新台幣4,000元發給。 E.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,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。 F. 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,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;未滿30日者,以1個月計算。 G. 眷屬補助: a.加發眷屬補助: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,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配偶或子女時,每一人加發依第53條規定計算後金額25%之眷屬補助,最多加計50%。 (2) 失能一次金:因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失能者,最高第1等級,給付日數1,200日,最低第15等級,給付日數30日。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,增給50%,即給付日數最高為1,800日,最低為45日。 每個月領會比一次領划算,還有不清楚的可以點我連絡我發問34CDDE34D73CDF8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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