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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
我遇到二房東拉~ 屋主要把房子收回去~我該怎麼辦?

發問:

我 2個月前承租一間房子,直到前天有一位真正的屋主出現,他說承租人並不是我,為何我會住在裡面,我拿出承租契約書,才發現原來跟我簽約的人,是屋主承租給他的人,而人稱二房東的他,又跟我收比他原本租更高的租金,屋主說不租給他ㄌ,那我怎麼辦, 押金要的回來ㄇ,我可以繼續住下去嗎?我有權利要二房東賠償ㄇ?

最佳解答:

先應該看二房東是否合法轉租~依民法第443條規定,租賃物為房屋除非有不得轉租之約定,承租人可將其一部份轉租他人。 若違法轉租,出租人(房東)可以終止租約。你只能向二房東請求不履行租賃契約的損害賠償了。 只是二房東違反民法第438條承租人(二房東)未依約定方法,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。如果經出租人(房東)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,出租人得終止租約。 再者,依民法第444條規定「轉租的效力」承租人(二房東)依前條規定(指第443轉租)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其與出租人(房東)之關係仍為繼續。 而且終止租約依民法第450條規定,應先期通知,如果是一個月繳一次的應在一個月前通知。

其他解答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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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情況如果你的二房東不要退還給你錢的話~(可全數要回) 你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告他詐欺~可處七年以下三年以上的罰緩~|||||提供給您一個可以幫你解決問題的網站! 崔媽媽基金會 http://www.tmm.org.tw/rent/lawapply.htm 如果原本房東的租貿合約裡有載明不得承租予他人時,應該可以向二房東全數要回吧!!但是如果到法院上的話,因為你也實際住了兩個月,所以法官應該會依原房東的租金價格向你收2個月的租金,但不用擔心,二房東會吐回所有你給他的錢!! 建議你還是去問一下比較好!然後去警局備案!!D1B39E80075704F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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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dfvj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